最近突然对“使用权”这个词有了一些新的感悟。
法律上,占有、使用、处分、收益,四大物权。其他三个物权概念古已有之,但“使用权”很特别,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成熟之后才逐渐明晰的一个概念,它把物分成了两种,一种是“所有权”,代表着永久、稳固、深度捆绑;另一种,便是“使用权”,意味着临时、灵活、以效用为导向。我买下一栋房子,这是所有权;我租一间公寓,这便是使用权。前者沉重而长久,后者轻盈而短暂。马克思认为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”,物权这个社会存在的变化,也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社会意识。
“使用权”相比“所有权”,是轻盈的,是没有负担的。米兰·昆德拉的《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》中的主角托马斯,他的一生都在追求“轻”,享受无数次情事的欢愉,却坚决抗拒任何形式的“重”——即承诺与责任。这“轻”,就是“使用权”的自由;而“重”,便是“所有权”的负担。负担越沉重,我们的生命就越贴近地面,生命就越写实也越真实。相反的,完全没有负担会让人的存在变得比空气还轻,会让人的存在飞起,远离地面,远离人世的存在,变得只是似真非真,一切动作都变得自由自在,却又无足轻重。
“使用权”最核心的观念,就是“不用负责任”,也正是它轻盈的原因。《现代爱情故事》中直截了当地说:“随着那一宵火花已消逝,不可能付出一生那么多。”这是70年代的香港,“使用权”的发展已经让人们没有负担地抛弃所谓“责任感”。而内地兴起这个概念,就是离我们很近的时期了。
之前我写过一篇文章,从徐志摩的《偶然》和戴望舒的《雨巷》看文学中爱感的“现代性”,当时的分析比较笼统。如今读了更多的书,经历了更多事情之后,我竟慢慢萌生出了从“使用权”这个词进行分析的想法。当“使用权”的逻辑成为我们时代的精神底色,现代性的爱情便呈现出它独有的、既绚烂又怅惘的面貌。
徐志摩在《巴黎的鳞爪》中曾追忆和一位女郎的相遇,最后他以这段话怀念她:
“我忘不了她。她是在人生的急流里转着的一张萍叶,我见着了它,掬在手里把玩了一晌,依旧交还给它的命运,任它飘流去 一一它以前的飘泊我不曾见来,它以后的飘泊,我也见不着,但就这曾经相识匆匆的恩缘,实际上我与她相处不过九小时 — 已在我的心泥上印下踪迹,我如何能忘,在忆起时如何能不感须臾的惆怅?”
徐志摩与女郎的相遇不过九个小时,不认识曾经的她,不关心将来的她,只在乎与她在一起的这段时间,即使在分离之后,“我”依然忆起这须臾,为这须臾感到惆怅。
他爱这位女郎吗?爱的。但是他想到的并不是说要和她双宿双飞,获得她一辈子的“所有权”,也将自己的“所有权”交给她,而是选择了享受这一刻的“使用权”,至少在这九个小时里,他们爱到天昏地暗,但却并不会爱到难舍难分,因为无非是互相行使“使用权”,他们可以很快地抽身,然后彼此回到原来的样子,以前的飘泊不曾见,以后的飘泊,也见不着。在回忆里活着就是了。
这又让我想起张爱玲的《封锁》,战时暂停的电车是临时情感的寄托之所。会计师与大学助教,在凝固的时空里迅速完成一场微型恋爱。铃声一响,封锁解除,两人即刻归位,“封锁期间的一切,等于没有发生”。多像扫码解锁一辆共享单车,行程结束,轻轻一扣,毫不粘连。“用完即走”,轻盈又利落。
王家卫镜头下的爱情,都像《重庆森林》里那罐会过期的凤梨罐头,被印上了明确的“保质期” 。当5月1日的期限到来,爱情的“使用价值”便宣告终结。而《花样年华》里,周慕云与苏丽珍那段始于“排演”的感情,更是将“使用”的暧昧与克制推向了极致。他们“使用”对方来慰藉各自的伤痛,却始终不敢问出那句真正能将关系“转正”的话。那张假设中“多出来的船票”,象征着一个将临时的“使用关系”转化为永久“所有关系”的可能,却最终只能被封存在吴哥窟的树洞里。
这种以“使用权”为核心的爱情,最终通向何方?我不知道,但是我在读泰戈尔的诗时,找到了一些端倪。泰戈尔有一首诗《假如你一定要倾心于我》,全文如下:
假如你一定要倾心于我
你的生活就会充满忧虑
我的家在十字路口,房门洞开着
我心不在焉,因为我在唱歌
假如你一定要倾心于我
我决不会用我的心来回报
倘若我的歌儿是爱的海誓山盟
请你原谅,当乐曲平息时我的信证也不复存在
因为隆冬季节,谁会恪守五月的誓约
假如你一定要倾心于我
请不要把它时刻记在心头
当你笑语盈盈,一双明眸闪着爱的欢乐
我的回答必然是狂热而草率的
一点儿也不切合实际
你应把它铭记在心,然后再把它永远忘却。
其实这首诗是很有趣的,“我”不断地自我否定,告诉你将会发生的一切,告诉你爱是有变化的,“我”也不愿意骗你。但是这不断的自我否定中,后面蕴含的是狂热而真挚的爱,如果你在不断的否定下,也愿意相信“我”,“我”将给你“我”此刻最真诚的爱与最热烈的表白。
我为什么要说这首诗呢?让我们思考,主人公为什么要反复强调自己的“不负责任”?因为只有真正愿意去“负责任”的人,才会能够坦然地反复强调自己的“不负责任”,去告诉对方,“我”是一个十分明白“使用权”的人,把自己的心思都掏给了对方看。而人其实没有理由去不信任一个掏出了自己内心最真诚的话的人,因而“我”反而是给了对方一种真诚的“安全感”,把“使用权”带来的“轻飘飘”和“不安全感”给重重地压了下去。
但是这种表达方式其实是很悲哀的,因为不只是“你”对“我”不安,“我”对“你”其实也是不安的,只有当“我”如此否定,“你”仍愿意选择,“我”才在心中消去了对“你”的疑虑,而“你”也要在话中看到“我”的真诚,彼此才算真正达成信任。如此别扭又算计的说话方式才可以去让双方互相相信。这就是“使用权”带给人心的疏离,带给人之间的“不信任感”。极致的自由,反而使得人与人之间,成了一座座孤岛。
哲学家韩炳哲有一个理论认为,我们这个时代正在系统性地消灭“他者”,也就是那些能对我们构成挑战、充满神秘感的异质存在。我们只想拥抱“同质化”的、可消费的、能肯定自我的东西。在“使用权”所影响的爱感中,伴侣不再是一个需要我们冒险去遭遇的“他者”,当人开始追求可控的欢愉,回避真正的“爱欲”所必然带来的风险、否定和痛苦。那它甚至就不是一种变质的爱,而根本就是“爱”的拟像,一个掩盖着真实缺席的符号 。
于是,人心渐成一座繁忙的租赁中转站。我们熟练地签收、享用、归还一段段情感,把永恒的占有视为负累。账单与情书堆叠在一起;租房合同与分手协议共享着相似的条款语言。便捷吗?的确。轻盈吗?或许。只是当雨夜翻开书本,瞥见一句“你记得也好,最好你忘掉”,视线扫过那行字时,人的心口是否仍会泛起一丝钝痛?